車輛在評估時如何鑒定損失
一、車損評估怎樣鑒定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鑒定的,應及時委托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鑒定。
2.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二以上經鑒定中心審核批準的評估人員。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后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作出一個鑒定結論,出具《價格鑒定書》,并加蓋鑒定單位印章。原則上鑒定結論應在交通事故發生后7天內作出,如情況特殊,經交警大隊批準可延期7天。
3.價格鑒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給當事人。
4.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生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住處更改。當事人如對經確認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結論5天內向交警支隊申請重新鑒定。交警支隊受理后應及時轉交同*價格主管部門重新評估鑒定,同*價格主管部門要有10天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重新鑒定書經交警支隊事故處理科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
二、車損評估鑒定標準是什么
應遵循修復為主,更換為輔的原則進行損失評估,在保證使用壽命、主要性能和外觀恢復或接近事故前狀況的前提下節約費用。
1.評估中確定更換的零部件和維修工時費,一律按事故發行時廣州市市場平均價格水平計算。
2.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完全毀壞(指修復價格超過該車現行市場價格50%以上的)按事故發生時廣州市市場同類型新車的價格水平及該車的成新率計算損失價格。
3.事故受損車輛權嚴格按照先鑒定、后維修的原則。事故車輛經評估后,車主有權在損失鑒定金額范圍內自行選擇合乎質要求的修理廠進行修復。在修復過程中發現車輛存在當次事故造成的,但鑒結論書中未有載明的隱損部位廛,由修理廠及車主及時寫現書面報告(附照片)通知鑒定機構,待鑒定機構作出補充鑒定后方可繼續進行修復工作;離開廣州地區維修的車輛不作補充鑒定。
4.凡機動車輛轉向、制動、行駛、傳動系統損壞的,修復后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站檢測,憑檢驗合格證到交通事枚處理機關辦理手續后方準上路行駛。
(二)道路交通事枚造成財物損失的評估鑒定
1.全新的物品,按事故發生時廣州市市場同類物品平均價格計算其損失金額。
2.已使用過的物品,按事故發生時廣州市場同類物品平均價格及該物品的成新率折合計算其損失金額。
3.可修復使用的物品,按照修理費計計算其損失金額。
(三)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設施、建筑物損壞的評估鑒定
屬于能維修使用的,按照其維修費用計算損失金額,屬于完全毀壞的,按事故發生時的重置成本計算其損失金額。
車輛怎么評估鑒定的呢
車輛評估鑒定的方法如下: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2、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3、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5、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法律法規對事故車輛中哪些情形需要進行檢驗、鑒定,哪些情形不需要做,并無明確具體的規定。因公安部的規章僅僅是原則規定,執法實踐中交警部門遇事故車輛一律做鑒定的一刀切的做法,有望在今后的細化立法中予以解決。
二手車的評估方法:一是通過當地市場的新車售價,二是通過使用年限。例如,一輛目前市場售價為20萬元2000年上牌的車,在2005年銷售時的二手車價格計算方法為:該車已使用5年,還剩5年則報廢,其浮動值的總折舊率為11%X3+10%x2=53%;加上現場評估出類別,如為I類車,則需加新車價的5%《等于1萬元)。*終該二手車的價格應為:20x[15%+85%X(1-53%)l+1.0=11.99萬元,約12萬元。
怎樣進行車輛損失的鑒定
長期以來,保險公司定損已成為慣例,在保險公司眼里,由他們定損也是天經地義。但是實際上,當事人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車輛損失鑒定。那么,車主怎樣進行車輛損失的鑒定,并據此主張車輛損失賠償?車輛損失鑒定程序是怎樣的?這些問題,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怎樣進行車輛損失的鑒定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鑒定的,應及時委托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鑒定。
2、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二以上經鑒定中心審核批準的評估人員。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后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作出一個鑒定結論,出具《價格鑒定書》,并加蓋鑒定單位印章。原則上鑒定結論應在交通事故發生后7天內作出,如情況特殊,經交警大隊批準可延期7天。
3、價格鑒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給當事人。
4、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生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住處更改。當事人如對經確認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結論5天內向交警支隊申請重新鑒定。交警支隊受理后應及時轉交同*價格主管部門重新評估鑒定,同*價格主管部門要有10天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重新鑒定書經交警支隊事故處理科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
二、車輛損失鑒定程序是怎樣的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鑒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準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